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郭志远)2024-07-13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郭志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
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参加并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课程培训。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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