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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12-05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北京
       2024 年 12 月 20 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决议案

1.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

2.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2

3.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5




注:1.上述决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2.如无特殊说明,本会议资料中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本行”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邮政集团”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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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及本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
关安排的议案》,结合经审阅的 2024 年中期业绩情况,本行拟
定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4 年 上 半 年 本 行 归 属 于 银 行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488.15 亿元。本行拟以总股本 99,161,076,038 股普通股为基数,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 2024 年度中期现
金股利,每 10 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 1.477 元(含税),合计人
民币 146.46 亿元(含税),中期现金股利总额占 2024 年半年度
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银行股东净利润的 30%。A 股及 H 股股权
登记日为 2025 年 1 月 7 日,A 股派息日为 2025 年 1 月 8 日,H
股派息日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
     本议案已经本行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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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清算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董事薪酬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董事考核及履职情况,
制定本行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 年度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是
                                               社会保险、
  姓名           职务                                                  否在股东单位或其
                                           住房公积金、     其他货币
                                应付薪酬                               他关联方领取薪酬
                                               企业年金的   性收入
                                               单位缴费等

 刘建军     执行董事、行长         -               -          -               是

           执行董事、副行长、
 姚   红                        164.99           28.17        -               否
              首席风险官

 韩文博       非执行董事           -               -          -               是

 陈东浩       非执行董事           -               -          -               是

 刘新安       非执行董事           -               -          -               —

 张宣波       非执行董事           -               -          -               —

 胡宇霆       非执行董事           -               -          -               —

 丁向明       非执行董事           -               -          -               是

 余明雄       非执行董事           -               -          -               —

 温铁军     独立非执行董事       46.00             -          -               否


 钟瑞明     独立非执行董事       46.00             -          -               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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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英丽       独立非执行董事    44.00        -       -              否


 唐志宏       独立非执行董事    37.32        -       -              是

 洪小源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

已离任人员

             原执行董事、原副
 张学文                         66.16       8.24     -              否
                   行长

 魏   强      原非执行董事        -          -       -              是


 黄   杰      原非执行董事        -          -       -              —


 刘   悦      原非执行董事        -          -       -              否


 傅廷美      原独立非执行董事   11.50        -       -              否


 胡   湘     原独立非执行董事   44.00        -       -              是


      注:
      (1)上表披露薪酬为本行董事 2023 年度全部税前薪酬(不
含 2023 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和在邮储银行任职期间
的社保福利情况,其中包括本行已于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数额。
      (2)相关董事的税前薪酬中,部分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期限为 3 年,每年支付比例为 1/3。如在规定期限内相
关人员出现本人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将根据情节严
重程度,止付部分或所有未付金额;情节严重的,本行将追索已
发放的相关薪酬。
      (3)执行董事、行长刘建军先生在本行的控股股东中国邮
政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2023 年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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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3 年,非执行董事韩文博先生、陈东浩先生、丁向
明先生以及已离任的原非执行董事魏强先生、刘悦先生未在本行

领取薪酬。
    (5)刘新安先生、张宣波先生、胡宇霆先生、余明雄先生、
黄杰先生为 2024 年新任非执行董事,洪小源先生为 2024 年新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 年均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6)本行部分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独立
非执行董事并领取薪酬,该情形不构成上市地监管规则下自关联
方领取薪酬。
    (7)本行董事的任期请参见本行定期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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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三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清算
                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监事薪酬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本行监事考核及履职情
况,制定本行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 年度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

                                            社会保险、               2023 年任职期间是
  姓名            职务                      住房公积                 否在股东单位或其
                                                         其他货币
                                应付薪酬   金、企业年                他关联方领取薪酬
                                                          性收入
                                           金的单位缴
                                                费等
             监事长、股东代表
 陈跃军                         172.83          29.33       -               否
                  监事

 白建军         外部监事         30.00           -          -               是

 陈世敏         外部监事         30.00           -          -               是

 李   跃        职工监事           -             -          -               否

 谷楠楠         职工监事           -             -          -               否

已离任人员

 赵永祥      原股东代表监事        -             -          -               是


 吴   昱       原外部监事        12.50           -          -               是


 卜东升        原职工监事          -             -          -               否




                                            5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注:
    (1)上表披露薪酬为本行监事 2023 年度全部税前薪酬(不

含 2023 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和在邮储银行任职期间
的社保福利情况,其中包括本行已于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数额。
    (2)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陈跃军先生的税前薪酬中,部
分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为 3 年,每年支付比例
为 1/3。如在规定期限内相关人员出现本人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
常暴露,本行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止付部分或所有未付金额;
情节严重的,本行将追索已发放的相关薪酬。
    (3)本行职工监事李跃先生、谷楠楠先生以及已离任的原
职工监事卜东升先生作为职工监事身份不领取薪酬,未统计其在
本行按照员工薪酬制度领取的薪酬。
    (4)已离任的原股东代表监事赵永祥先生 2023 年未在本行
领取薪酬。
    (5)本行监事的任期请参见本行定期报告。
    本议案已经本行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
因与本议案无重大利害关系的监事占全体监事的比例低于三分
之二,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
审批。


             提案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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