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星宇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翔)2024-03-2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
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工作情况如下:
李翔,男,1977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博士,中
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1 月至 2019 年 8 月,担任南京大学讲师、副教授;
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南京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目前担任佳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
应参加董 以通讯方 委托出
亲自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姓名 事会会议 式参加次 席
(次) (次) 自出席会
次数 数(次) (次)
议
李翔 6 6 4 0 0 否
2、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参加股东 应参加的 应参加的 参会
姓名 大会次数 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会议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会议* 4 4
李翔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1
*表示独立董事作为该委员会召集人履行职责。
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和管理层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
为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现场参加会议、现场访谈、视频会
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并及时获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通过上述方式同公司董事长、管理层沟通 2 次,同董事会
秘书沟通 4 次,同公司审计部门、财务部门沟通 5 次,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战略、规范治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并提出部分改善建议,包括但不限
于:
1、公司在制定未来 3-5 年经营计划和目标时,针对各种不确定因素,应当
建立风险预案,以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
2、公司在制定市场战略时,应当综合考虑技术、产品的商业化和前瞻性;
3、公司在推进数字化变革中,应从流程、组织、机制、系统等方面综合考
量,加快业财融合进度。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 8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独立董事
制度改革要求。
公司相关部门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能够保证本人享有充
分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同时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
向本人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
公司管理层在制定公司战略、经营计划、推进数字化变革等工作时,充分
听取并采纳本人上述相关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大额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也未发现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 年,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能够与本人保持充分的沟通,勤勉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2023 年度审计结论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给予投资者稳定、持续的
现金分红回报。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相关信息
披露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披露相关事项。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稳步推进
内控体系建设。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
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自我评价,编制了公司《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目前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各
专门委员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主动关注和学习《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最新要求,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及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
分发挥专业能力,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4 年,本人将和其他独立董事同事一起,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
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各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
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
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给予了有效的配合,
在此深表感谢!
述职人:李翔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签字页)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 翔(签字):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