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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宇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2-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星宇股份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2 号),星宇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 15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 1,500,000,000.00 元,
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 9,395,283.00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 1,490,604,717.00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对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
00131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计划募集资金投资    实际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金额                金额
 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        60,214.10           57,000.00           57,000.00
 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        57,700.38           54,500.00           54,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38,500.00           38,500.00           37,56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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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募集资金投资    实际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金额                金额
           合计                 156,414.48              150,000.00          149,060.47

      (二)本次发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自身实际经营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为最大化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召开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六届
三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
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
产业园五期”,具体建设内容由车灯 LED 模组及其他电子模组生产和检测变更为
贯穿式前部车灯工厂,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不变。

      变更前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变更前拟投入                                  变更后拟投入
      变更前项目名称                               变更后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        57,000.00 智能制造产业园模具工厂              57,000.00
 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        54,5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37,560.47 补充流动资金                        37,560.47
                                               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
 —                                  —             注                       53,788.49
                                               五期
           合计               149,060.47                合计                148,348.96
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和相关利息收入
将全部用于“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建设,拟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53,788.49 万元。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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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控制风险,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流通股票、期货、期权、外
汇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5.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在 1 年内可滚动购买,
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该额度根据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每半年度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当期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收益情
况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七)理财产品专用账户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理财的监管,同时方便业务操作,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理
财专用银行账户用于进行现金管理: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3205016284360968888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811050101420165473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上
银行理财产品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它用途,同时应当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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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
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
施如下:

    1、使用本次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层需事前评估
投资风险,将资金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谨慎决策,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

    2、公司经营层及财务部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及时跟踪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发现可能影响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审批程序

    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宇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未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募

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本次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星宇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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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翔                        韩宇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