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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4-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沈思,担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1                                              是    否√
         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2     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是    否√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3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是    否√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4                                              是    否√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5                                              是    否√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6                                              是    否√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
   7                                              是    否√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8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是      否√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思

                                          2024 年 3 月 2 0 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金雪军,担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1                                              是    否√
         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2     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是    否√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3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是    否√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4                                              是    否√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5                                              是    否√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6                                              是    否√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
   7                                              是    否√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8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是      否√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

                                           2024 年 3 月 2 0 日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熊建益,担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1                                              是    否√
         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2     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是    否√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3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是    否√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
   4                                              是    否√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5                                              是    否√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6                                              是    否√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
   7                                              是    否√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8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是      否√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熊建益

                                           2024 年 3 月 2 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