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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浙22转债”的公告2024-11-06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3060         转债简称:浙 22 转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浙 22 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期间,已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浙 22 转债”当期转
股价格(10.05 元/股)的 130%(即 13.07 元/股),已触发“浙 22 转债”的有
条件赎回条款。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浙 22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浙 22 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 22 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浙 22 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0.05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
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浙 22 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679 号”文
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开发行
了 7,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70 亿
元,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
年 0.6%,第四年 1.0%,第五年 1.5%,第六年 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69 号文同意,公司 70 亿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浙 22 转
债”,债券代码“113060”。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浙 22 转债”自 2022 年
12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10.49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0.05 元/股。

    二、“浙 22 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
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
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已有 15 个交易日收
盘价不低于“浙 22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05 元/股)的 130%(即 13.07 元/
股),已触发“浙 22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浙 22 转债”的决定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提前赎回“浙 22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浙 22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 22 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
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的授权人士办理后续“浙
22 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

    四、相关主体减持“浙 22 转债”情况

    经核实,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
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浙 22 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浙 22 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10.05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
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浙 22 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明确有关
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