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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天精工: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6  

证券代码:601882            证券简称:海天精工         公告编号:2024-032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海天路 1688 号海天

   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89,055,3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4.531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剑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
 由董事赵万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张剑鸣先生、张斌先生、王焕卫先生、
       张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谢精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88,882,154 99.9554         144,348    0.0371       28,800    0.007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聘任公
        司 2024 年
1                     1,132,681 86.7403 144,348     11.0541   28,800   2.2056
        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雪、孟梓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