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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唐发电:大唐发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牛东晓)2024-03-23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牛东晓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大唐国际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
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牛东晓,现年 61 岁,教授、博士生导师,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
博士。曾任华北电力大学基础科学系教授,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授、院长,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决策咨询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国能源经济学
会(IAEE)中国委员会常务理事等。现任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
授,华北电力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绿色电力发展研究(111)学
科创新引智基地主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学术委员,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副
理事长,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统筹分会理事长。本人长期
从事电力技术经济、发电厂建设后评价、电力负荷预测、电力市场分析、
电力运营管理等研究,在技术经济及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
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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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6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16 次,亲自出
席会议 16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6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
本人亲自出席 5 次。
    2023 年,本人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专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认
为公司在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参加审核委员会 3 次,就公司
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讨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就公司董监高薪酬情
况、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讨论;共召集提名委员会 5 次,
就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的选举等事项进行讨论。参加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3 次,就放弃向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投资潮
州电厂 5-6 号机组等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讨论。对上述会议审议事
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
及赴公司所属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企业
负责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
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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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
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关
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于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
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
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出席了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
计工作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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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认
为天职国际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
的合同义务,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
用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相关董事及高管候选人资
格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管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董事及高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
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
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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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3 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等职权。
    2.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独立
董事相关监管规定,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3 年第 6 期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
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提供发挥建设性作用,
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牛东晓
                                          2024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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