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发电:大唐发电H股公告2024-06-20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00991
進一步公告
關連交易
收購目標公司95%股權
茲提述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5月29日的公告(「該公告」),
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收購目標公司95%股權。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
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述,收購事項的代價為人民幣9,815.1705萬元。鑒於大唐太陽能公司尚欠繳
資本金人民幣12萬元,經公平磋商後,收購事項的代價就資本金未到位事項進行了調整
並根據以下計算公式得出的結果而釐定:收購事項的代價=(評估基準日股東全部權益價
值+應繳未繳出資額)×認繳出資比例-應繳未繳出資額。
根據評估報告,經採用收益法評估,目標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的評估值為人民幣
10,332.39萬元,評估增值人民幣352.13萬元,增值率為3.53%。
盈利預測
於擬備目標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的評估值(「估值」)時已採用收益法,該估值構成上市
規則第14.61條項下的盈利預測(「盈利預測」)。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60A條
規定對有關核數師及董事會就盈利預測分別發出的函件作進一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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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核數師天職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天職香港」)已就估值所依據的計算方法
進行審閱及出具報告。董事會已作出確認,盈利預測乃經適當及審慎查詢後制訂。天職
香港及董事會發出的函件分別載於本公告附錄一及附錄二。
專家及同意
名稱 資格
天職香港 執業會計師、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上述專家為獨立於本集團及其關連人
士的第三方。於本公告日期,上述專家概無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擁有任何股權或可認
購或提名他人認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證券的任何權利(不論可否依法強制執行)。上述
專家已就刊發本公告發出其書面同意,同意按以本公告所載形式及涵義刊載其函件、
及╱或引述其名稱(包括其資格)及其載於本公告的意見,而迄今並無撤回書面同意。
承董事會命
孫延文
聯席公司秘書
中國,北京,2024年6月19日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為:
王順啟、應學軍、徐光、田丹、馬繼憲、朱紹文、曹欣、趙獻國、金生祥、孫永興、
牛東曉*、宗文龍*、趙毅*、朱大宏*、尤勇*
* 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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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有關盈利預測的天職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函件
以下為執業會計師天職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編製日期為2024年6月19日之報告全
文,以供載入本公告。
獨立鑑證報告
致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董事會
吾等已查核國眾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就大唐太陽能產業(英德)有限公司
(「目標公司」)於2023年7月31日之市值估值而編製日期為2024年4月19日所依據貼現未來
估計現金流量計算的估值(「估值」)。評估乃根據貼現未來現金流量編製,被視為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4.61段項下之溢利預測。
董事責任
貴公司董事(「董事」)負責根據董事釐定及載列於該估值的基準及假設編製貼現未來估計
現金流量(「假設」)。該責任包括執行與編製貼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估值相關的適當程序
及應用適當的編製基準,並作出合理估計。
吾等獨立性與質量管理
吾等遵循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專業會計師道德規範中的獨立性
及其他道德要求,該規範建立在誠信、客觀、專業能力、應有的關註、保密和專業行為
等基本原則之上。
吾等適用香港質量管理準則第1號-會計師事務所對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或審閱、或其他鑑
證或相關服務業務實施的質量管理,並據此構建了一個在政策和程序等方面遵循道德規
範、專業標準和法律要求的全面質量管理體系。
- 3 -
申報會計師責任
吾等之責任為對於貼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之計算方法是否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4.62(2)條之
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估值所依據的假設妥為編製而發表意見,並僅向閣下(作為整
體)報告,且不作任何其他用途。吾等不會就本報告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
責任。
吾等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鑑證業務準則第3000號(經修訂) 歷史財務資料審核
或審閱以外的鑑證業務」進行委聘工作。該準則規定吾等規劃及進行委聘工作,以合理保
證就有關計算而言,董事是否已根據評估所載之假設妥善編製貼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
吾等之工作主要局限於向貴公司管理層作出查詢、考慮貼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所依據之
分析及假設以及查核編製貼現未來估計現金流量之算術準確性。吾等的工作範圍遠較按
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計準則所進行之審計範疇為小,因此,吾等不會發表審
核意見。
意見
吾等認為,就有關計算的準確性而言,貼現未來現金流量已根據董事採納之假設於所有
重大方面妥善編製。
其他事項
該等假設包括就未來事件的假設及可能發生或不發生的管理層行為,該等事件及行動未
能按與過往結果相同之方式予以確認及核實,且該等事件及行動未必會發生。即使預計
的事件或行為確實發生,實際結果仍然很可能與預測存在較大差異且該差異可能較為重
大。吾等並無對此持保留意見。
就本委聘而言,吾等不會審閱估值之會計政策,因估值涉及貼現未來現金流量,且編製
估值時並無採納會計政策。吾等不就估值所依據的假設的合適性及有效性作出報告,吾
等的工作並不構成對目標公司進行任何估值或就估值表達審核或審閱意見。
天職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執業會計師
香港,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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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有關盈利預測的董事會函件
敬啟者:
茲提述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5月29日的公告,內容有關
(其中包括)(i)本公司向中國大唐集團太陽能產業有限公司收購大唐太陽能產業(英德)有
限公司95%股權(「本次交易」);及(ii)國眾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國眾
聯」)就本次交易出具的《中國大唐集團太陽能產業有限公司擬進行股權轉讓所涉及的大唐
太陽能產業(英德)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資產評估報告》 國眾聯評報字(2023)第2-
(
1771號)「評估報告」),有關估值構成《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4.61條
下的盈利預測。
吾等已審閱國眾聯評估時所依據之基準與假設,並已審閱由國眾聯負責的估值。吾等亦
已考慮了本公司核數師天職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日期為2024年6月19日的函
件,內容有關估值中的預測相關計算之準確性以及預測是否遵循評估報告所載的假設妥
善編製。吾等注意到,估值中的預測的運算準確無誤,並符合評估報告所載的基準與假
設。
基於上文,吾等認為,盈利預測乃經適當及審慎查詢後制訂。
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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