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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2024-06-19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侯福宁,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2
    (六)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 3 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

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3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侯福宁

                                         2024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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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柳永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5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6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 3 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

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7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柳永明
                                         2024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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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罗荣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9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10
    (六)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 3 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

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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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荣华
                                         2024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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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唐雪松,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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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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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 3 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获得管理学博士学

位,并具备会计学教授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

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15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雪松
                                         2024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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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朱乾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7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18
    (六)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 3 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

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19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乾宇

                                         2024 年 6 月 18 日




                               2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沈朝晖,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1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
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22
    (六)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

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 3 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

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23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该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朝晖

                                         2024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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