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安孚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2024-03-12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证天通”)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4年01月02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 张先云 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 46人
2022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28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6人
业务收入总额 38,882.53万元
2022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1,937.07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3,783.25万元
客户家数 13家
审计收费总额 1,667.00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
含A、B股)审计情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
况 务业、电力及热力及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证
天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
聘中证天通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
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