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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孚科技:安孚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2024-03-26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
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7.75%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
                                                (以下简称(
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亚锦科技”)
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不存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特此说明。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