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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4-13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5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5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4/4/18       -         2024/4/19     2024/4/19    2024/4/19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5,6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4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5,520,000 元,转增 65,52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11,120,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4/4/18         -        2024/4/19     2024/4/19      2024/4/19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

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股,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

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

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05 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

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40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

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人民币 0.45 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33,600,000   15,120,000         48,72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12,000,000    50,400,000        162,400,000
1、 A 股                                 112,000,000    50,400,000        162,400,000
三、股份总数                             145,600,000    65,520,000        211,12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11,12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23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5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51-62631389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