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汽饰: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11-19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 》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和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2024-049)。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江苏常熟汽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途为全部用于注销
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止。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 21.17 元/股(含),具体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
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
资金总额为准。按照上述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 7,085,498 股至 14,170,99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86%至
3.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4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
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的方式: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邮寄申报、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
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1:30,14:00-
17:00。
2、申报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海虞北路 288 号。
3、邮政编码:215500
4、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曹胜、赵滨。
5、联系电话:0512-52330018
6、邮箱地址:csqs@caip.com.cn
特别提醒: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在邮件
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
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