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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4-09-2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3071)




                               二零二四年十月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会议议程...................................................................................... 1
会议须知...................................................................................... 2
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 137 号华都大厦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陈明晖先生

    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

      份数量;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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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

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

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

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

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

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

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

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事项的关联股

东及关联股东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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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
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
示无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人

                        注册会计师                                    2,272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人

                        业务收入总额                                34.83亿元

 2023年度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0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675家
 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6.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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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
                                  涉及主要行业
                                                               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
                                                               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
                                                               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                                    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
          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
          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
          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人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刑
          事处罚,共涉及 50 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开始为本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从事        何时开始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项目组成员         姓名                                                 公司提供审计
                            注册会计师   上市公司审计       在本所执业                        审计报告情况
                                                                             服务
                                                                                        近三年签署了丽尚国潮、科润
                                                                                        智控、浙版传媒、高裕电子、
  项目合伙人       章方杰      2009年       2009年            2009年        2024年      杭科光电等公众公司审计报
                                                                                        告,复核凌云光、联翔股份等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方家元      2016年       2016年            2016年        2024年      近三年签署了科润智控、四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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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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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近三年签署了正强股份、金
                                                                         鹰股份、福莱蒽特、传化智
质量控制复核人     尉建清      2012年    2012年       2012年    2024年   联、西侧测试、扬电科技、
                                                                         雪龙集团等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由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
          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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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
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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