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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自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4-04-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科技”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自科技拟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德奥”)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地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3 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55.69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8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863,050,832.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72,298.73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8,278,533.27 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
大华验字[2024]0011000038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
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主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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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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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湖州德奥 湖州智能化物流装备产业化项目           33,633.85            33,633.85
2    北自科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203.05             9,203.05
3    北自科技 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249.15             5,249.15
4    北自科技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900.00            16,900.00
                     合计                            64,986.05            64,986.05

    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
自筹方式解决。

二、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具体情况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3,633.85 万元以增加注册资本 2,842.00 万元、资本公积 30,791.85 万元的方式向
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增资,同时对应修改湖州德奥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募投项目执行进度,具体实施增资方案。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州德奥的注册
资本将从 5,158.00 万元增加至 8,000.00 万元,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 100%股权。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州德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5,158.00 万元
实收资本                                         5,158.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3590565502N
法定代表人                                           王勇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东马南路 1188 号(自主申报)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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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
                         加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
经营范围
                         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4 第一季度              /2023 年度
                         总资产                     38,856.52              35,191.84
                       总负债                       21,007.43              20,839.79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万元)               净资产                       17,849.09              14,352.05
                         资产负债率                     54.06%               59.21%
                         营业收入                    2,865.56              13,303.13
                         净利润                         488.68              2,804.60
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
                                                   无
重大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注:2023 年数据已被纳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2024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湖州德奥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德
奥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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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33,633.85 万元向
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增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
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 合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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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昕冉                 董       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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