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北自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4-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科技”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自科技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地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3 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55.69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8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863,050,832.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72,298.73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8,278,533.27 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
大华验字[2024]0011000038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自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1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北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湖州智能化物流装备产业化项目          33,633.85                33,633.8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203.05                 9,203.05
3       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249.15                 5,249.1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6,900.00                16,900.00
                     合计                     64,986.05                64,986.05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
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项目投资;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拟投资项目剩余款项或根据有关监管要求
在履行必要程序后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合计人民币 7,585.21 万元,其中置换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6,891.23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693.98 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
资金到账日后 6 个月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4 年 4 月 3 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6,891.23 万元,本次拟置换资金人民币 6,891.2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1       湖州智能化物流装备产业化项目                      84.86            84.86


                                       2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22.93            4,722.93
3        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83.44            2,083.44
                     合计                                     6,891.23            6,891.23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693.98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资金人民币 693.98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        本次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额(不含税) 费用的金额(不含税)            (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                           4,880.08                     377.36          377.36
审计及验资费                            716.98                      235.85          235.85
律师费                                  285.85                       25.47            25.4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06.60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87.72                       55.30            55.30
              合计                     6,477.23                     693.98          693.98

     以上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及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鉴 证 报 告 》( 大 华 核 字
[2024]0011005571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585.21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3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 7,585.21 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5571 号),认为:北自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北自科技截止 2024 年 4 月 3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4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昕冉                   董       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