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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富中国:合富中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Stanley Yi Chang)2024-03-23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本人Stanley Yi Chang,作为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Stanley Yi Chang:男,美国国籍,中国台湾户籍,1958年8月出生,博士
学历。1986年至1992年担任休斯顿大学会计系助理教授;1992年至2002年担任亚
利桑那州立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02年至2005年担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上海)
风险管理部合伙人;2005年至2007年担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美国)风险管理部
合伙人;2007年至2012年担任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咨询部
门合伙人;2013年至2015年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业务主管合伙人;2015年
至2016年担任麦楷博平咨询公司首席执行官;2016年至2018年担任中国台湾大学
会计系教授;2018年至今担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2019年4月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担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兼任星展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思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2023年度,公司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现场   以通讯   以书面传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签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5          5      0         0          0    0       否          2
    2、出席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计5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
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等诸多事
项。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
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
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度,本人分别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雷永耀先生
及周露露女士就《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
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雷永耀先生
及周露露女士就《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完善各项内部复核程
序的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
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
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分别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后组织召开了3场业绩说明会,其中,本人出席2场,通过业绩说明
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业务模式的竞争优势、经营
状况及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带来的影响等,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
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
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
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
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
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
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六)法规政策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针对2023年新修订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通过参与线上培训、邀请律师线下授课等方
式,系统学习理解新规修订要点和监管案例,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单独披露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
易。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准确性及易懂性,多次
向公司提出报告表述的修订及完善建议,旨在帮助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的
经营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
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
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
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
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3年度,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2、2023年度,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2023年度,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2023年度,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的情况;
    5、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发生;
    6、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
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
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
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全
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Stanley Yi Chang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