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富中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24-06-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富(中
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富中国”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51.32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4.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960,3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
增值税)57,269,314.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690,993.41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2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567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1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
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银行虹桥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营业部、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
议”)。
另外,由于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合益信息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信息”),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合益信息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于2022年6月与全资子公司合益信息、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
议、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上海银行虹桥路支行(已销户) 03004817027 0.00
合富(中国)医疗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216200100111118888 59,039,669.84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华一上海徐汇支行 50300003130000186 7,114,947.58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已销户) 121902124410702 0.00
合益信息科技
富邦华一上海徐汇支行 50300003830000339 3,071,585.76
(上海)有限公司
合 计 69,226,203.18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中,公司在上海银行虹桥路支行(账号:03004817027)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121902124410702)开立的账户已按照募集资金规定用途
全部用于项目使用,鉴于此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不再使用,公司分别在2024
年1月25日和2024年1月22日进行了销户处理。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2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以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率,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营业部专用账户(账号:216200100111118888)予以销户,并在富邦华一上海徐
汇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专用账户(账号:
216200100111118888)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
尽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
上海徐汇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法人或
其指定代理人士办理上述具体事项。
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
投资计划,公司其它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支出成本,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3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