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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尚节能:恒尚节能: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12-12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造成的

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市场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

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

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

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

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

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

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

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

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

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官网、公司微信公众号、网

络媒体、上证 E 互动平台、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同时关注

前述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信息。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

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

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

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

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

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

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

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

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

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及

品牌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以及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有关知情人

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快速反应,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

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

情工作组报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时,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的处置

    (一)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

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

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

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

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处置措施包括: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立即告知公司法律顾问或法务人员,联合制定应对措施,及

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上证 E 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

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

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

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

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

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监管部门;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

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

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

     a)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

         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

         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

         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

         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

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

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

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

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

致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