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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晖集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03-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圣晖系
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晖集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圣晖集成 2023 年度的规范运作情
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有关核查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夏建阳、张博雄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3 月 25 日-2024 年 3 月 27 日

    现场检查人员:张博雄、骆云天

    现场调查手段包括查看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信息披露文件、内控制度文件、
“三会”文件、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相关材料,访谈高级管理
人员等。本次检查内容主要涉及: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6、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

    7、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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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圣晖集成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文件,同时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会议表决
情况、会议决议等材料,并检查了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复核了
三会召开形式与程序的合规情况、有关文件的签署情况,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
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圣晖集成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制度,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职责范围进行了明确,本年度上
述机构均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
行。同时,公司三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监事均已对相关决
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
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于公司 2023 年以来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审阅的信息
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其他
公告,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以来对外发布的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
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等资料,对关联方
往来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方面保持了较好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违规资金往
来的情形。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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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流水、划款证明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按照制度的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相关的决策文件、合同、公告等资料,并对
公司高管及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系基于公司
业务及经营需要,相关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主体提供
担保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定期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通过公
开信息查询同行业公司相关经营数据,并访谈了公司高管人员及财务总监,对公
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变化趋势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继续严格强化内部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
按照规范存放及使用。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现场检查人员未发现圣晖集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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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圣晖集成及其他中介机构根据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了
必要的文件资料,对本次检查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东吴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圣晖集成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通过
本次现场核查,东吴证券认为:2023 年,圣晖集成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
况等重要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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