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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达股份:福达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docx2024-09-04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下

午 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万峰先
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并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万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万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生,毕业于桂林理工大学工
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律师,仲裁员。主要从事重大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办理,
自 2002 年 4 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历任广西桂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北京市炜
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副主任、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监委会委员、管委会委员。
现任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福达股份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
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
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 10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会议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
        的议案》
        《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2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3
        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即对上述全部议案征集投票权。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李万峰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李万峰先生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
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4 年 9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
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
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
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
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
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证券部
       邮编:541199
       电话:0773-3681001
       传真:0773-368100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
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
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
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
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
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
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
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
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
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
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
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
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
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李万峰
                                                             2024 年 9 月 4 日
    附件: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
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福达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福达股
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
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桂林福达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
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