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嘉华股份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2024-04-16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
总投资金额的情况下,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调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30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14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55 元/股。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3,402.7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289.56 万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13.1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全部到账,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2]458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已累计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5,335.00 9,833.14 11258.29
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 11,000.00 11,000.00 960.21
东厂区 2 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 17,280.00 17,280.00 7261.54
合计 73,615.00 38,113.14 19480.04
三、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情况
目前公司三个募投项目均按规划建设进度正常施工,“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浓缩蛋白车间和“东厂区 2 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预计 2024 年
9 月份完工,“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预计 2025 年 3 月份完工。
2023 年度,公司采取一系列降本增效措施,并对“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
白扩建项目”施工及设备采选、工艺布局方案进行了重新优化,使该项目整体建
设成本大幅缩减。因“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较快,且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较项目总投资缺口较大,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在
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对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计划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计划投资金额 计划投资金额 投资增减金额
高端大豆蛋白生产
45,335.00 9,833.14 15,333.14 5,500.00
基地建设项目
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
11,000.00 11,000.00 5,500.00 -5,500.00
蛋白扩建项目
东厂区 2 万吨分离蛋
17,280.00 17,280.00 17,280.00 -
白扩产项目
合计 73,615.00 38,113.14 38,113.14 -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基于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地点、总投资金额等均保持不变,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及投产产生实质
性的影响,也不影响该项目达产后的产能目标和经济效益的实现,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因此,全体监事同意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