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评 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凤荣、华欲飞、宋云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任独立董事在各方面均独立于上市公司,满足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