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审核报告2024-04-16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三、附件 ………………………………………………………… 第 10—13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10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11 页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 第 12-1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353 号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股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嘉华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嘉华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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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嘉华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
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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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3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
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11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55 元,共计募集资金 43,402.70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226.4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0,176.2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
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新增外部费用 2,063.1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13.1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2〕45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8,113.14
项目投入 B1 6,036.3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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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13,443.67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83.47
项目投入 D1=B1+C1 19,480.0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43.9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9,277.0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9,277.02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
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
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
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莘县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
公司在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611002929200303472 89,208,454.89
公司聊城莘县支行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612007101421018192 103,561,796.07
聊城莘县支行
合 计 192,770,2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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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38,113.14 38,113.14 38,113.14 13,443.67 19,480.04 -18,633.1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626.4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审〔2022〕
9845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存放于各募集资金专户,并按募集资金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暂缓建设原募投项目之一“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大豆分离蛋白
车间及部分附属设施,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11,000.00 万元投入建设“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募投项目变更后,高端大豆蛋白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共用同一募集资金专户。2023 年下半年,“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大豆浓缩蛋白
车间建设进度加快,项目进入集中付款期且单笔大额支付较多,财务人员未及时调整两个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预算,造成“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出计划使用额度。上述事项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未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注 2] 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油脂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已投入使用,2023 年该项目生产低温食用豆粕 82,305.62 吨(大部分
自用连续加工生产大豆蛋白);生产毛豆油 21,396.85 吨,对应销售收入 18,413.68 万元;生产其他副产品 13,261.98 吨,对应销售收入 3,725.9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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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募投项目包括“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东厂区 2 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东
厂区 2 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建设内容为大豆分离蛋白设计产能 20,000 吨生产线和大豆膳食纤维设计产
能 8,000 吨生产线及其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已可基本满足公司大豆分离蛋白生产需求。为适应公司生产
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考虑市场需求及后续项目投产及产能释放等因素,
公司暂缓建设“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大豆分离蛋白车间及部分附属设施,将尚未使用的
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
目前,大豆拉丝蛋白产品市场前景较好,产品应用领域广阔,公司现有产能预计不能完全满足未来的
市场需求。公司已具备成熟的大豆拉丝蛋白生产、研发技术和市场推广经验,项目实施具备充分的市场可
行性。
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主要是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现有、在建产品产能情况,调整公司主要产品的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产能规划,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符合市场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产生积极
影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
保荐机构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3)。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 1] 详见附件 1[注 1]之说明
[注 2] 详见附件 1[注 2]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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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1353 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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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1353 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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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1353 号报告后附件之目
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管金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
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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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1353 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
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陈立立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
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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