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嘉华股份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12-10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名称: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嘉华股份”)“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部分生产线。
剩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全部募投项目尾
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资金共计 6,348.84 万元(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30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14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55 元/股。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3,402.7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289.56 万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13.1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全部到账,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2]458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能新建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划投资金额
1 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5,335.00 20,833.14
2 东厂区 2 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 17,280.00 17,280.00
合计 62,615.00 38,113.14
(一)第一次变更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也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考虑
市场需求及后续项目投产及产能释放等因素,公司拟暂缓建设“高端大豆蛋白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大豆分离蛋白车间及部分附属设施,将尚未使用的部分募
集资金投入建设“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第二次变更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保荐机构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因“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较快,且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较项目总投资缺口较大,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计划投入“年
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中的 5,500.00 万元,用于投入建设“高端大
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募投项目变更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5,335.00 15,333.14
2 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 11,000.00 5,500.00
3 东厂区 2 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 17,280.00 17,280.00
合计 73,615.00 38,113.14
其中“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东厂区 2 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
目”已于 2024 年 9 月建设完工并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7)。
三、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 计划投入募 其他募投 累计投入募 剩余募集
项目名称 应付未付
号 集资金金额 项目转入 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金额
年产 3 万吨大豆拉
1 5,500.00 788.21 2,957.40 985.86 2,344.95
丝蛋白扩建项目
注:应付未付金额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质保金等,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已签订的合同金额扣除已
累计支付资金后的金额。剩余金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四、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终止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于 2023 年 3 月 2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纳入募投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 11,000.00 万元,拟
使用募集资金 5,500.00 万元(不含已结项募投项目划转资金)。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生产线、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及配套设施。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2,957.40 万元,占募集资金计
划投入比例为 53.77%,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 985.86 万元,剩余募
集资金金额为 2,344.95 万元。
(二)终止募投项目部分生产线的原因
“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符合国家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
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一系列产业政策和国民健康消费趋势引领,长期来看,大豆
拉丝蛋白在功能性食品中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市场发展前景及增长潜力乐观。
但短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大豆拉丝蛋白产品国内外有效需求及下游消费市
场增长放缓,市场竞争存在加剧的风险。
同时,公司近年来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降本增效,对原有大豆拉丝蛋白生产
车间及生产工艺进行了一系列升级改造,原有项目产能利用率有较大提升,且“年
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所建设的厂房、采购的主要
设备等已投入使用,公司现有大豆拉丝蛋白产品的生产能力已可暂时满足下游客
户的阶段性需求。
因此,为合理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秉承公司效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经
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不再使用剩余募集资金继续投资“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
白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五、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或终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本次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全部募投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资金共计
6,348.84 万元(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包括“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应付未付资金 985.86 万元、剩余资金 2,344.95
万元、“东厂区 2 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剩余应付未付资金 1,116.96 万元、
“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应付未付资金 1,901.08 万元。
后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尚余部分工程及设备尾款、质保金等
款项。待上述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
根据当前发展战略布局及产能规划,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营情况做出的合
理决策,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运营能力,促进主营业
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全部募投项目尾款、质保金等
应付未付资金共计 6,348.84 万元(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际经
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经营
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
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年产 3 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该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
构对嘉华股份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