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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元绿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2-06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12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拟回购期限:自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 46.84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能在股份回购
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导致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弘元绿色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
    (二)根据《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构建稳定的投资者结构,
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1,067,463-2,134,927      0.16-0.31        5,000-10,000
  或股权激励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684,872,435 股。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6.84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1,067,463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16%;按回购
       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6.8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总数为 2,134,927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1%。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拟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46.84 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
管理层在回购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价格
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
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6.84 元/股,回
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34,927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
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182,203         16.53       115,317,130          16.84
  无限售条件股份      571,690,232         83.47       569,555,305          83.16
      总股本          684,872,435        100.00       684,872,435         100.00
    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684,872,435 股。上述变动情况暂
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6.84 元/股,回
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67,463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
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182,203         16.53       114,249,666          16.68
  无限售条件股份      571,690,232        83.47        570,622,769         83.32
      总股本          684,872,435       100.00        684,872,435        100.00
    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684,872,435 股。上述变动情况暂
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
响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524,519.26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94,881.70 万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
币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40%,约占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77%。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
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
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基于对公司未来持
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
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亦不存
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份回
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回购
期间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
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杨建良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计
划,暂无明确的增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
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
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
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涨,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能在股份回购
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导致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423793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