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2-02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06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爵豪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爵豪科技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1,1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爵
豪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
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爵豪科技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余杭
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爵豪科技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 1,100 万元
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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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 45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450,000 万元。议案中明确为爵豪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 2,500
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
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岑岭村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 年 08 月 22 日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复合材料制品、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改性
塑料、玻璃钢制品、汽车零部件、金属加工件、轨道交通配件;销售:复合材料
制品、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改性塑料、玻璃钢制品、汽车零部件、金属加工件、
轨道交通配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7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年9月30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332.09 8,672.35
净资产 4,416.75 4,451.12
负债总额 3,915.34 4,221.23
资产负债率 46.99% 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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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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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3,795.75 4,069.63
2022 年度 2023年1-9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719.28 5,777.15
净利润 1,481.45 783.6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爵豪科技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 万元
2、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
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
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3、担保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
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
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爵豪科技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稳健发展。爵豪科技其余股东为员工持股平台杭州爵
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30%股权,未对本次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
保。公司拥有爵豪科技的控制权,能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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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
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
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的
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是为
了支持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
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25,770.00 万元(含本
次新增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5,482.81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8.76 %。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
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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