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17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珠海华正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7,5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珠
海华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2,784.24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
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以下简称“农业
银行珠海斗门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
为 7,5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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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 45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450,000 万元。议案中明确为珠海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 20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
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融合西路 358 号
法定代表人:郭江程
注册资本:6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 年 04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膜材料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
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
料及合成树脂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年9年30年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4,046.61 143,117.16
净资产 59,825.20 58,065.85
负债总额 64,221.41 85,051.31
资产负债率 51.77% 59.43%
其中: 40,346.01
39,044.79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28,452.94 44,0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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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 2023年1-9年
项目
(经审计) 年年年年年年
营业收入 36,058.25 66,327.09
净利润 -1,908.90 -1,760.1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珠海华正与农业银行珠海斗门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 万元
2、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
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
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的
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是为
了支持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
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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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38,270.00 万元(含本
次新增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0,127.34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7.48%。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
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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