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华正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 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出具相 关报告如下: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 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 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 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