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4-03-29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4-020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低风险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闲置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 3.4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
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
报相对较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
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评估资金安全、保障资金流动性、
提高资金收益率的基础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
报相对较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资金
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
为人民币 3.4 亿元(含 3.4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
3.4 亿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
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交易对手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投资期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预计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审批
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理财产品
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件,并由计划财务
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低风险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收益率将产生波动,收益具有
不确定性。
(二)控制风险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
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
购买理财产品由 2 人及以上操作,时刻关注公司资金支出情况,合理
购买和调节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
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计划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保存相关
依据资料,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资金需求进行了充
分的预估与测算,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
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告知。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