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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2024-06-07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4-042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生产,公司决

定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76号),本公
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

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6.00万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9元,共计募集资金39,090.74万元,坐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35.8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354.89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

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5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762.75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1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8 号),

本公司由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

额不足 660,000,000.00 元的部分由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方式,向

原股东配售及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600,000 张,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6,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21.51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65,078.4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

   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44.25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64,834.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7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

   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浙

   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项目状态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总投资额
 项目名称                   集资金净额拟投入金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   项目状态
               (万元)         额(万元)       额拟投入金额(万元)
年产 30 万吨
乙烯基新材     197,800.00       35,762.75             64,834.25         本次结项
  料项目
   合计        197,800.00       35,762.75             64,834.25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生产,公司对募投项目进

   行结项。截至 2024 年 6 月 4 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节余募
                    净额拟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募集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    已签订合同待
  募集资金来源                                                                                 集资金
                      入金额     入金额(B)     进度(C=B/A)   账户余额    支付款项金额
                                                                                                 总额
                      (A)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5,762.75      36,224.36      101.29%[注 1]       0             -             0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4,834.25   64,726.85[注 2]      99.83%        285.68       30,446.74       0[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 1: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金额的超额部分,系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415.98 万元和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手续

        费等 45.63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所致。

            注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9,858.79 万元。

            注 3:截至 2024 年 6 月 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64,726.85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85.68 万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155.63

        万元和未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 22.65 万元)。本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本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截至 2024 年 6 月 4 日,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为 30,446.74

        万元,后续将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及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 0 万元。

            注 4:上表待支付款项最终金额以相关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

            注 5: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截至2024年6月4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

        司已于2023年10月18日办理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

        注销手续。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已完成建设

        并投入生产,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仍

        将保留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募集资金
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理,直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待支付的相关

合同尾款,届时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

相应终止。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

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

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

本公告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