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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佳股份: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1-18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富佳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富佳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富佳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 号)文核
准,富佳股份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0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56 元,共计募集资金 39,196.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用共计人民币 3,000.00 万元,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
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11.7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共计 33,584.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到位,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643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500 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家电
  1                                              23,733.70            13,280.60
        生产建设项目
  2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4,812.02              8,288.32

  3     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3,357.4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472.65              8,657.98

                   合计                          60,018.37            33,584.30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
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于2021年11月17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所有项目已完成专户开立并按规定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三方
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智能家电研发中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61010122000779135     6,813,585.03
    建设项目                公司余姚支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    利息收入扣除    尚未使用募
    项目名称
                       金金额         资金金额      手续费后净额    集资金金额
智能家电研发中心
                         3,357.40        2,775.88           99.84        681.36
    建设项目
注 1: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2: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待支付项目尾款,该部分支出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注 3: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上述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
已完成项目建设,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可以结项。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
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
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
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拟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 681.36 万元(具体金额以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因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将在
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
办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宜,并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
转出后,办理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并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
能力,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监事会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