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佳股份: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公告2024-03-26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已召开投决会审议投资项目。
增资对象: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资金额: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科华夏注册资金由10,100万元人民币变更
为35,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由原来10,000万元
增至35,000万元,所占份额由原来99.0099%增至99.7151%。
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合伙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对中科华夏构成控制,并将其纳入到合并报表中。
此次增资全部投入基金,后续基金在进行投资时,公司会及时履行审议
程序并披露公告。
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履行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具有投资期限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所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宏观经
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运营管理整合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
项目退出、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设立的基金本身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与中科瓴
启(浙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瓴启”)签署了《中科华夏
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与基金管理人兼普通合伙人中科瓴启共同出资设立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中科华夏”),基金总规
模不超过 10,1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合伙企
业于 2024 年 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上述具体内容
分别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19 日、2024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科瓴启(浙江)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宁
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科瓴启(浙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有
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增资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布局,整合产业资源,优化投资结构,促进公司长远
发展。2023 年,公司已具备储能相关产能,储能业务已产生营收贡献。2024 年
公司根据“稳主业,拓赛道”的方针,将重点推进储能业务的拓展。根据合伙协
议,合伙企业参与的投资项目均为与储能相关的项目,项目正式实施前,合伙企
业与相关投资方会签署投资协议,所需设备优先向公司采购,采购合同里明确货
款采取预付方式。
三、本次增资情况
根据合伙企业投决会对投资项目的审议情况,经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研究决定
对中科华夏进行增资,中科华夏注册资金由 10,1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35,100 万
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由原来 10,000 万元人民币增
至 35,000 万元人民币,所占份额由原来 99.0099%增至 99.7151%。普通合伙人中
科瓴启认缴出资额不变,不涉及新增合伙人。
(一)增资前后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合伙 合伙人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人类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型 额(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普通
中科瓴启(浙江)私募
合伙 100 0.9901 100 0.2849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
有限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
合伙 10,000 99.0099 35,000 99.7151
限公司
人
合计 10,100 100 35,100 100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议案》,同意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中科华夏进行增资 25,000 万元,认缴中科华夏的出资总
额由原来 10,000 万元增至 35,000 万元,所占份额由原来 99.0099%增至 99.715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
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
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伙协议主要修改内容
中科华夏各合伙人基于本次合伙企业变化共同签署了《中科华夏富佳(杭州)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及《中科华夏富佳(杭州)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科华夏注册资本由 10,1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35,1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
由原来 10,000 万元人民币增至 35,000 万元人民币,所占份额由原来 99.0099%增
至 99.7151%。普通合伙人中科瓴启认缴出资额不变。除上述之外,未对原合伙
协议其余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伙企业增资意在扩大中科华夏的投资规模,加速建设储能电站和光储
充一体化充电站等应用场景端口。对外投资旨在利用专业基金管理团队的投资经
验和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拓展和巩固公司储能业务的发展与布局,整合各方资
源,链接产业资源优势,加强产业的相关性和协同性,提升投资收益率,为全体
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根据投资项
目进展情况逐步实缴,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伙企业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履行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投资期限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所投资项目可能面临宏
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运营管理整合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
存在项目退出、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设立的基金本身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情况,对基金投资和管理进行严格监督,并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投
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