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9-27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菲林格尔
股票代码:603226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会议须知
如下,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共同遵守:
1、 本次会议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
宜。
2、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
证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午 09:30—11:30,
下午 13:00—17:00 通过现场、传真登记的方式办理会议出席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 13:30 之前
到达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 7001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进行签到登
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
座。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
决。
3、 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要求
发言的或就有关问题在现场会议提出质询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
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本公
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问题予以回答。
4、 大会使用计算机辅助表决系统对议案进行表决。股东表决
时,应准确填写股东名称、姓名及持有股数,在表决票所列每一项
表决事项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
“√”为准;若不选则视为“弃权”,多选则视为“表决无效”,
发出而未收到的表决票也视为“弃权”。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股东
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
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5、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
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6、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
拍照及录像。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 7001 号公司行政楼会议
室
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律师等
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 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律师等人员
三、 推选监票人员: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及公司聘请
的律师监票
四、 宣读并审议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1.01 丁佳磊
五、 股东提出书面问题
六、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解答股东提问
七、 现场投票表决
八、 现场计票
九、 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 休会
十一、 合并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二、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三、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四、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议案 1: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鉴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吕啸先生已提交辞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重新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现提名丁佳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非独立董事简历
1、丁佳磊,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
年至今任职于上海乐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自 2016 年起,担任菲林格尔家
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四、五届非独立董事。
丁佳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上海多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丁福如先生系父子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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