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 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36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38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11.15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448,15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 费用 72,611,546.9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912,836,603.04 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账且均存放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 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 号《验资 报告》验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1,194,316.11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865,488,824.60 元(其中包含进行现金管 理的募集资金 500,000,000.00 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人民币 23,846,537.67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北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全 资子公司内蒙古通辽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通辽明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新图书连锁 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 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上述分别签 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 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0602001029200126426 203,888,860.02 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0602001029200126674 115,549,445.71 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0602001029200126302 22,015,865.64 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0602001029200126550 20,920,345.94 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0603012029200119120 1,815.79 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0609051529200079721 33,308.48 通辽明仁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0602001029200140702 3,079,183.02 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0605020129200170919 0.00 赤峰红山支行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 合计 365,488,824.60 三、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 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详情参见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 情况详见下表: 预期 金额 实际收回 产品类 产品名 年化 序号 单位名称 (万 起息日 到期日 理财收益 型 称 收益 元) (万元) 率 中国工 商银行 挂钩汇 率区间 中国工商 累计型 银行股份 法人人 有限公司 保本浮 2022 年 4 2023 年 1 1 民币结 45,000.00 2.12% 711.99 呼和浩特 动收益 月8日 月6日 构性存 大北街支 款产品- 行 专户型 2022 年 第 144 期T款 预期 金额 实际收回 产品类 产品名 年化 序号 单位名称 (万 起息日 到期日 理财收益 型 称 收益 元) (万元) 率 中国工 商银行 中国工商 挂钩汇 银行股份 率法人 有限公司 保本浮 人民币 2023 年 2 2023 年 2 2 45,000.00 2.30% 19.85 呼和浩特 动收益 结构性 月 10 日 月 17 日 大北街支 存款产 行 品-7天 滚动型 2014款 中国工 商银行 挂钩汇 率区间 中国工商 累计型 银行股份 法人人 有限公司 保本浮 2023 年 2 2024 年 2 3 民币结 50,000.00 3.00% 1,487.55 呼和浩特 动收益 月 22 日 月 16 日 构性存 大北街支 款产品- 行 专户型 2023年 第054期 A款 注: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发布《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已收回本金人民币 45,00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 711.99 万元,上述本金及收益人民币 45,711.99 万元已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发布《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公里的公告》(公号编号: 2023-003),公司已收回本金 45,00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 19.85 万元,上述本金及 收益人民币 45,019.85 万元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4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发布《内 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司》(公告编 号:2024-002),公司已收回本金 50,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 1,487.55 万元,上述本 金及收益人民币 51,487.55 万元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2024]第 ZG10517 号),报告认为:内蒙新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内蒙新华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内蒙新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内蒙新华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晋平 孙骏飞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1: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1,283.6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86.0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19.4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 项目,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入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含部分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进度(%)(4)=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变更 资总额 资总额 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1) (2) (3)=(2)-(1) (2)/(1)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如 有) 智慧书城网体 50,217.99 50,217.99 50,217.99 893.34 893.34 -49,324.65 1.78 2024 年 12 月 0.00 不适用 否 系升级项目 智慧供应链一 30,018.00 30,018.00 30,018.00 752.18 6,185.59 -23,832.41 20.61 2024 年 12 月 0.00 不适用 否 体化建设项目 智慧教育服务 8,000.00 8,000.00 8,000.00 -8,000.00 0.00 2024 年 12 月 0.00 不适用 否 体系建设项目 智慧运营管理 3,047.67 3,047.67 3,047.67 40.50 40.50 -3,007.17 1.33 2023 年 12 月 0.00 不适用 否 体系升级项目 合计 91,283.66 91,283.66 91,283.66 1,686.02 7,119.43 -84,164.23 1、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因近年来国内经济形势以及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基于对当前和未来市场趋势的深入分析,公司战略 布局随之调整,对原规划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导致项目进展放缓,报告期内公司已购置卖场及附属仓房一处,累计投入 893.34 万元,目前正在进行装修设计;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建书城已进行项目选址,包头新建书城项目同步推进中;通辽新建书城项目目前 处于选址、询价阶段。 2、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物流业务现状与立项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 须根据现状进行该募投项目的调研论证,同时相关建筑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项目建筑施工进度等工作均受到影响,报告 期内主要进行物流基地的建设,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投入 6,185.59 万元,具体项目进度如下: (1)沙良物流基地目前已完成主体建设;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2)包头物流基地图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3)赤峰物流基地对拟建设地点进行选址论证; (4)通辽物流基地已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现正处于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工作中。 3、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受国家战略推动教育信息化进程的大背景影响,该项目继续实施的难度和不确定性显著增加,公司 正在基于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细致考察分析、审慎考虑,重新论证当前形势下项目的预计收益与风险情况,故暂未进行资金投入。 4、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该项目主要为公司内部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为了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同时 通过募投项目有效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公司从审慎的角度出发,与多家开发商进行前期项目调研,并充分进行项目研判,报告 期内已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进行项目建设前的需求细化工作以及基础数据的对接工作,资金使用将随着项目建设进度陆续进行投 入,因尚未达到阶段成果,所以资金投入较小,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投入 40.50 万元。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1,845,903.00 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置换出前期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31,845,903.00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待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履行后续变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