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鼎际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4-05-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31 号)核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际得”、“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336.6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1.88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06.2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690.27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海通证
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及 2024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19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裕恒、陈邦羽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及 2024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19 日


                                       1
    (四)现场检查人员

    张裕恒、伊帅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
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
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
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
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

                                      2
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
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
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本持续督导
期内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
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本持续督导期内与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
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3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
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
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
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
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业绩
有所下滑,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
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
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4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鼎际得在公司治理、内控制
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
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