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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际得: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鲁姆斯(宁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催化剂供应框架协议》的公告2024-12-03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4- 071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鲁姆斯(宁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
               《催化剂供应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协议实际履
行的具体数量以后续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协议实际履行的合同金额随实际采购
数量的浮动而变化,故合同期内实际合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销售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双方具体的实施情况而定,存
在不确定性。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
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
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近日与鲁姆
斯(宁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姆斯宁波”或“买方”)签署了《催
化剂供应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鲁姆斯(宁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GU6PB4L
    成立时间:2019 年 10 月 10 日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梅山大道 288 号 2 幢 604-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红英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机械设备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房地产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翻译服务;炼油、化
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
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鲁玛斯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鲁姆斯宁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近日在辽宁省营口市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
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卖方: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鲁姆斯(宁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买方有意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向卖方采购 DJD-Z-2,DJD-Z-5 型催化剂(以
下简称“催化剂”),该催化剂随后由买方出售给 Novolen 聚丙烯工艺的被许可
人(以下简称“被许可人”)。
    基于上述,双方就在中国境内的催化剂供应达成如下协议:
    (一)数量和交付
    1、在本协议期限内,卖方承诺向买方供应,且买方同意从卖方处购买单个
采购订单中规定的催化剂数量,以便买方根据与被许可人签署的催化剂供应协议
向买方的被许可人供应此类催化剂。
    2、买方应向卖方提交一份对未来两个季度所需催化剂数量的非约束性滚动
预测,并应在交货日期前至少两(2)个月下达相应的确定采购订单。
    3、除非另有约定,催化剂的运输应采用 DAP(《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方式,运至被许可人仓库。所有装运条款均采用《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
释通则》。卖方始终负责包装、贴标签和当地运输。
    (二)协议期限和终止
    本协议自最后一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5)年。此后,本
协议自动延长两(2)年。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提前二十四(24)个月向另一方发
出书面通知,表明终止协议意向,但该权利应在本协议生效日期五年后首次行使。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催化剂业务的
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对公
司开拓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暂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短
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双方具体的实施情况
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协议实际履行的具体数量
以后续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协议实际履行的合同金额随实际采购数量的浮动而
变化,故合同期内实际合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
或全面履行。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