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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瀚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1-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北江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瀚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江瀚新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
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
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
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 66,666,667 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为人民币 35.59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372,666,678.53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313,399,578.5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59,267,1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3〕32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          70,000.00               51,27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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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年产 2000 吨高纯石英砂产业化建设
 2                                                45,000.00               37,503.17
        项目
 3      年产 6 万吨三氯氢硅项目                   30,000.00               23,218.08
        年产 2000 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
 4                                                25,000.00               17,155.00
        建设项目
 5      科研中心与办公中心建设项目                15,000.00               15,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61,778.01               61,778.01
                   合计                          246,778.01              205,926.71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投资目的: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截至目前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
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进行现金
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

       5、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
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并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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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有保本承诺的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
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
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室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金融机构资
信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
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
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购买理财产品业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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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当前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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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人同意江瀚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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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宁                 张铁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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