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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瀚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3-28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会

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旭峰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

3 名,实际到会监事 3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77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1.23%;实现
净利润 6.55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7.05%;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5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5.9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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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23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
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4.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规
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覆盖了企业经营中的各个重要环节,
内部控制程序执行到位,能够有效防控经营风险。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运行
有效性。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5.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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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发前制定的《湖
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当期盈
利水平和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利润分配方
案公告》。
    7.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
    在公司担任日常职务的兼职监事,其薪酬由岗位薪资、监事津贴两部分组成。
不在公司担任日常职务的股东监事,其薪酬为监事津贴。监事会主席津贴按当期
税前利润总额的 0.15%计提和发放,其他监事各按当期税前利润总额的 0.1125%
计提和发放。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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