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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达半导: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04-08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的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崔晓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吴兰鹰、董
事龚央娜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崔晓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议案内容                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通过
                                            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通过
                      事会审计               的议案》

2023 年 04 月 07 日    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通过
                      2023 年第                案》
                      一次会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通过
                                  及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确

                                       1

                                            认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的议
                                                                     通过
                                               案》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过
                                             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通过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公司 2023 年度对全资子公
                                                                     通过
                                  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通过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通过
                                            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通过
                                           增资的议案》

                      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2023 年 04 月 27 日    委员会                                        通过
                                              议案》
                      2023 年第
                      二次会议

                      第四届董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通过
                      事会审计             摘要的议案》
2023 年 08 月 29 日    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2023 年第                                      通过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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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2023 年 10 月 27 日    委员会                                        通过
                                              议案》
                      2023 年第
                      一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能较好地完成公司
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经审计委员会评估审计机
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4
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
沟通,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经审核,公司实际支
付立信 2023 年度审计费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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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
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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