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08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4-013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 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施
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
1
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
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
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
规定进行调整。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0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