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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懋科技:华懋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98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HMT(HAI PHONG)NEW TECHNICAL MATERIALS COMPANY LIMITED)(以
下简称“华懋越南”、“越南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越南子公司
250,000,000,000 越南盾(折合约 1,000 万美元)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94%。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华懋越南的业务发展需要,经得 2024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华懋科技”)为华懋越南提供担保,预计 2024 年全年度担保额度不超
过等值 3,500 万美元,所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
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及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等,年度内任何时点为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总余额不超过等值 3,500 万美元。
    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在此期间内发生的债权
债务均纳入本担保事项的范围内,无论债项到期日是否超出上述有效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系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华懋科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
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华懋越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
250,000,000,000 越南盾(折合约 1,000 万美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越南海防市                     从事汽车零
                       安阳县洪峰                     部件安全气
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
                       乡安阳工业          张初全     囊袋等特种     8,700 万美元
有限公司
                       园区 1#厂房,                  工程产品的
                       CN1 号地块                     研发和生产

     (二)被担保人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3 年(经审计)      25,956.07     4,482.47   21,473.60    19,514.16     2,099.21




2024 年 1-9 月         47,640.83     6,485.00   41,155.83    18,720.83     3,115.4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
     2、债务人:华懋(海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50,000,000,000 越南盾(折合约 1,000 万美元)
     5、保证范围: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
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依据主合同约定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
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
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
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
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核心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经营稳定且无重大违约、重大诉讼等情形,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审议批准范畴之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披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华懋科技关于 2024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核心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稳定,担保计划是基于华懋越南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将有利于提高子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仅为越南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250,000,000,000 越南盾(折合约 1,000 万美元),按保证合同签署日人民币兑美
元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94%。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