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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旗科技:龙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4-01-31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旗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
35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6 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
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以及《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
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
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联席
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
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1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
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
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
(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
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龙旗科技
                   公司
证券代码/网下申
                   603341                      网上申购代码         732341
购代码
网下申购简称       龙旗科技                    网上申购简称         龙旗申购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所属行业名称                            所属行业代码                C39
                   子设备制造业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发行方式           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价方式           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前总股本(万
                   40,509.6544                 拟发行数量(万股)   6,000.0000
股)
预计新股发行数量                               预计老股转让数量
                   6,000.0000                                       0
(万股)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万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
                   46,509.6544                                      12.9005
股)                                           总股本的比例(%)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1,440.0000                                       3,360.0000
(万股)                                       (万股)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
                   1,700.0000                                       100.0000
量上限(万股)                                 下限(万股)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初始战略配售占拟发
                   1,200.0000                                       20.0000
(万股)                                       行数量比(%)
高管核心员工专项   不超过 600.0000 万股/       是否有其他战略配售
                                                                    是
资管计划认购股数   不超过 18,000 万元          安排
                                           2
/金额上限(万股/
万元)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及起止   2024 年 2 月 8 日(T-3                             2024 年 2 月 20 日(T-
                                                 发行公告刊登日
时间               日)9:30-15:00                                     1 日)
                                                                      2024 年 2 月 21 日(T
网下申购日及起止   2024 年 2 月 21 日(T         网上申购日及起止时
                                                                      日 ) 9:30-11:30 ,
时间               日)9:30-15:00                间
                                                                      13:00-15:00
网下缴款日及截止   2024 年 2 月 23 日(T+2       网上缴款日及截止时   2024 年 2 月 23 日
时间               日)16:00                     间                   (T+2 日)日终
备注:无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1、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核查: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
行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
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
和组织(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统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配售
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4年2月
7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并通过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点击IPO网下投
资者核查系统链接地址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或登录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路径
为“首页-服务体系-股权承销-承销业务专区-IPO申购入口-龙旗科技”)(建议
使用IE或Chrome浏览器)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相关制度规则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
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发行
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
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
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上海龙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2、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要求:网下投资者须于

                                             3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4年1月31日,T-9日)13:00后至初步询价日(2024年2月
8日,T-3日)9:30前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
格或价格区间。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
个人投资者提交的定价依据应当经本人签字确认。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
据、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
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
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无效。

    网下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内部独立撰写完成的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应包含发行人基本面研究、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合理的估
值定价模型、具体报价建议或者建议价格区间等内容。网下个人投资者应具有独
立撰写完成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假设条件
和主要估值参数的说明、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或建议价格区间;采用
绝对估值法的,定价依据还应包含估值定价模型和发行人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假
设条件;盈利预测应当谨慎、合理。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
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3、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要求: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
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
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
投资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
则上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1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
准。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
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对资产规模进行承诺,


                                    4
请网下投资者按本公告“三、(五)初步询价”中相关步骤进行操作。网下投资
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
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一致;不一致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
资者自行承担。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上述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
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
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其中,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成立
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4 年 2 月 1 日,T-8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
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
末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
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联席主承销商发
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
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4、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要求: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
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
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
过 3 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
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为进一步规范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求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
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下:
    (1)就同一次IPO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
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第2次提交的页面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
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

                                    5
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监管机构核查网
下投资者定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5、网下申购上限: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700万股,
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50.6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6、高价剔除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
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
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
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
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
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确定发行价格: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
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
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
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评估定价是否超出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的孰低值,以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 30%。

   8、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束后,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
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的《上海龙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
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6
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
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
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0、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
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拟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
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龙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经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
可〔2023〕2432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联

                                   7
席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龙旗科技”,扩位简称为“龙旗
科技”,股票代码为“60334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
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4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行业代码“C39”。

    2、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
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联席主
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 6,000.0000 万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0%,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6,509.6544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
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安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20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
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战略配售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360.00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
数量为 1,440.00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
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
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


                                    8
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
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
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
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
                        书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T-9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4 年 1 月 31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周三)
                        格区间(当日 13:00 后)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8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2024 年 2 月 1 日
                        格区间
      (周四)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7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2024 年 2 月 2 日
                        格区间
      (周五)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6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2024 年 2 月 5 日
                        格区间
      (周一)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2024 年 2 月 6 日
                        格区间
      (周二)
                        网下路演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9
          日期                                   发行安排
    2024 年 2 月 7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周三)          前)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互联网交易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3 日          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
    2024 年 2 月 8 日    格区间(当日 9:30 前)
       (周四)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4 年 2 月 19 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4 年 2 月 20 日
                         网上路演
       (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4 年 2 月 21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4 年 2 月 22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24 年 2 月 23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
       (周五)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2024 年 2 月 26 日
                         包销金额
       (周一)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
   2024 年 2 月 27 日
                         告》
       (周二)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
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拟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T-9 日)至 2024 年 2 月 7 日
(T-4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
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
的具体安排如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

                                        10
不得参与网下路演,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4 年 1 月 31 日(T-9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4 年 2 月 1 日(T-8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4 年 2 月 2 日(T-7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4 年 2 月 5 日(T-6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4 年 2 月 6 日(T-5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4 年 2 月 7 日(T-4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拟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
网上路演,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关于网
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4 年 2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上海龙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龙旗科技家
园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 1 号资管计划”)、华泰龙
旗科技家园 2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 2 号资管计划”)
(以下合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均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资管”);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以及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以下合称为“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11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2,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4 年 2 月 19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
格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
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家园 1 号资管计划和家园 2 号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龙旗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证券资管管理的家园 1 号资管
计划和家园 2 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即 6,000,000 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18,000 万元。家园 1 号
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 12,716 万元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的金额为 12,716 万元;家园 2
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 6,605 万元的 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的金额为 5,284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1)家园 1 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华泰龙旗科技家园 1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3 年 11 月 28 日

    备案日期:2023 年 11 月 29 日

    备案编码:SADG36

    募集资金规模:12,716 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12
         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资管计划
                                                              实际缴款金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职务                       份额的持    员工类别
                                                              额(万元)
                                                                            有比例
 1      杜军红          龙旗科技              董事长            4,066      31.98%       核心员工
 2      葛振纲          龙旗科技            董事、总经理        1,500      11.80%     高级管理人员
 3      张之炯          龙旗科技            财务负责人           300        2.36%     高级管理人员
 4      程黎辉          龙旗科技             副总经理            300        2.36%     高级管理人员
 5      郑启昂          龙旗科技                VP               300        2.36%       核心员工
 6      安景春          龙旗科技                VP               300        2.36%       核心员工
 7     Cao Gang        上海龙旗智能             VP               300        2.36%       核心员工
 8       吕强           龙旗科技           一级部门总经理        200        1.57%       核心员工
 9      李成祥          龙旗科技           一级部门总经理        200        1.57%       核心员工
 10      兰勇           龙旗科技           一级部门总经理        200        1.57%       核心员工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11     周良梁          龙旗科技                                 150        1.18%     高级管理人员
                                                 理
 12     蒲思安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高级总监            150        1.18%       核心员工
 13     洪旺齐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一级部门总经理        150        1.18%       核心员工
 14     包海东         上海龙旗智能        二级部门总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15      廖晖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16     涂志华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17     李高峰          龙旗科技          二级部门副总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18     恽俊文          龙旗科技                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19     杨洋敏          龙旗科技                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20      肖金           龙旗科技                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21      王旭           龙旗科技                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22     王洪军          龙旗科技            资深工程师           100        0.79%       核心员工
 23     盛兴涛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一级部门总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24     孙黎静          龙旗科技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25     曹戈明          龙旗科技           一级部门总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26      李勇          上海龙旗智能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27     陈海峰          龙旗科技              副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28     王世彬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资深工程师           100        0.79%       核心员工
 29     李端振          龙旗科技           二级部门总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30     王显锋          龙旗科技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31     彭华民          龙旗科技            资深工程师           100        0.79%       核心员工
 32     赵怡红          龙旗科技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33     付绍锋          龙旗科技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34     屠黎俊          龙旗科技                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35      乔莉           惠州龙旗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36     黄卫君          龙旗科技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13
                                                                              资管计划
                                                                 实际缴款金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职务                         份额的持     员工类别
                                                                 额(万元)
                                                                               有比例
 37    吕军             妙博软件               高级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38    王淑红         上海龙旗智能               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39    成爱兵         上海龙旗智能        一级部门总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40    常玉柱           龙旗科技         二级部门副总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41    沈平             龙旗科技          一级部门总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42    李宜孝         上海龙旗智能               VP                 100        0.79%       核心员工
 43    陈立平           龙旗科技               高级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44    钟永杰           惠州龙旗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45    童列成           龙旗科技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46    杨泳        龙旗科技北京分公司    一级部门副总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47    曲明红           龙旗科技               高级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48    吴雪娟         上海龙旗智能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49    都蓉蓉           龙旗科技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50    姚春亮           龙旗科技                 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51    覃艳玲           龙旗科技            监事会主席              100        0.79%       核心员工
 52    刘容           上海龙旗智能        一级部门总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53    张悦             龙旗科技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54    张乐海           龙旗科技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55    慕鹏程           惠州龙旗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56    李神宗           惠州龙旗                 经理               100        0.79%       核心员工
 57    丁娟             惠州龙旗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58    顾谢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59    钟晔升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总监               100        0.79%       核心员工
                            合计                                   12,716     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家园1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
        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的金额为12,716万元;
              3、最终认购股数待2024年2月19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4、龙旗科技北京分公司指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龙旗智能指上海龙
        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龙旗指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指龙旗电子
        (惠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妙博软件指上海妙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发行人分公司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5、张乐海和发行人签订了《劳务协议书(适用于退休返聘员工)》。除此之外,以上人员
        均与发行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分公司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2)家园 2 号资管计划

                具体名称:华泰龙旗科技家园 2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3 年 11 月 28 日

                备案日期:2023 年 12 月 4 日
                                                   14
               备案编码:SADG39

               募集资金规模:6,605 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实际缴款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职务           金额(万   份额的持   员工类别
                                                                元)     有比例
  1    王茂朋       上海龙旗智能                    总监          80       1.21%    核心员工
  2    刘汉文         龙旗科技                      总监          70       1.06%    核心员工
  3    杨跃光         惠州龙旗                      总监          70       1.06%    核心员工
  4      王浩       上海龙旗智能          二级部门副总经理        60       0.91%    核心员工
  5    姚传涛         龙旗科技            二级部门副总经理        60       0.91%    核心员工
  6    朱小红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经理          60       0.91%    核心员工
  7    王晓锋       上海龙旗智能                    经理          60       0.91%    核心员工
  8    肖张龙         龙旗科技            二级部门副总经理        60       0.91%    核心员工
  9      王强       上海龙旗智能                    经理          60       0.91%    核心员工
 10      张超         龙旗科技                      经理          60       0.91%    核心员工
 11    魏入波         龙旗科技                资深工程师          60       0.91%    核心员工
 12    申玉忠         龙旗科技                      总监          60       0.91%    核心员工
 13    邱民富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经理          50       0.76%    核心员工
 14    陆元战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资深工程师          60       0.91%    核心员工
 15    肖森燚         龙旗科技                资深工程师          60       0.91%    核心员工
 16    李文宣         惠州龙旗                      主管          60       0.91%    核心员工
 17    刘寿君       上海龙旗智能                  副总监          60       0.91%    核心员工
 18    朱志强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二级部门总经理        60       0.91%    核心员工
 19    张智娟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二级部门副总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20    何江勇         国龙信息              二级部门总经理        60       0.91%    核心员工
 21      贾扬         龙旗科技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22      杨翡         龙旗科技                      总监          60       0.91%    核心员工
 23    郝社华       上海龙旗智能                高级经理          60       0.91%    核心员工
 24      支斌       上海龙旗智能                    经理          60       0.91%    核心员工
 25    彭子龙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高级经理          60       0.91%    核心员工
 26    谢宗文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一级部门总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27    沈建鸿         龙旗科技                      经理          60       0.91%    核心员工
 28    郭新国         妙博软件                资深工程师          60       0.91%    核心员工
 29      李宾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总监          60       0.91%    核心员工
 30    唐贤国       上海龙旗智能                    总监          60       0.91%    核心员工
 31    黄岳义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总监          60       0.91%    核心员工
 32      韩群       上海龙旗智能              资深工程师          60       0.91%    核心员工
 33      王俊         龙旗科技                资深工程师          60       0.91%    核心员工
                                              15
                                                  实际缴款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职务       金额(万   份额的持   员工类别
                                                    元)     有比例
 34    邱云峰       惠州龙旗               主管       60       0.91%    核心员工
 35    袁桂英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经理       60       0.91%    核心员工
 36    雷秋如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主管       60       0.91%    核心员工
 37    赵松娟       国龙信息               主管       60       0.91%    核心员工
 38    朱苗萍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主管       60       0.91%    核心员工
 39    胡林海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总监       60       0.91%    核心员工
 40      陆虹       龙旗科技               总监       60       0.91%    核心员工
 41    李苏奂     上海龙旗智能             经理       60       0.91%    核心员工
 42    仲榕南       龙旗科技             副总监       60       0.91%    核心员工
 43    钱玉华       龙旗科技               总监       60       0.91%    核心员工
 44      孙斌     南昌龙旗智能           副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45    黄志敬       惠州龙旗         资深工程师       60       0.91%    核心员工
 46    廖小旺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47      朱剑       惠州龙旗               总监       60       0.91%    核心员工
 48    颜仕琼       惠州龙旗               总监       60       0.91%    核心员工
 49      胡峰       惠州龙旗         资深工程师       60       0.91%    核心员工
 50    孙友俊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51    刘国森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资深工程师       50       0.76%    核心员工
 52      王兵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资深工程师       50       0.76%    核心员工
 53      徐鹏     上海龙旗智能       资深工程师       50       0.76%    核心员工
 54      王品       龙旗科技               经理       50       0.76%    核心员工
 55      张静       龙旗科技           高级经理       50       0.76%    核心员工
 56      章健     上海龙旗智能             经理       50       0.76%    核心员工
 57    朱华东     上海龙旗智能       资深工程师       50       0.76%    核心员工
 58    王剑琴       龙旗科技               经理       50       0.76%    核心员工
 59    张清荣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高级经理       50       0.76%    核心员工
 60      沈荣       惠州龙旗         资深工程师       40       0.61%    核心员工
 61      曹杰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经理       50       0.76%    核心员工
 62    刁云鹏       惠州龙旗               总监       50       0.76%    核心员工
 63    陈卓煌       惠州龙旗               经理       50       0.76%    核心员工
 64    赖美娣       惠州龙旗               经理       50       0.76%    核心员工
 65    仲汝兵       龙旗科技         资深工程师       45       0.68%    核心员工
 66    杨苗苗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67    朱朝飞     上海龙旗智能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68    林志明       惠州龙旗               主管       40       0.61%    核心员工
 69    宋广宇     上海龙旗智能             主管       40       0.61%    核心员工
 70      韩飞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高级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71    朱锦春       龙旗科技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72    王祚东       龙旗科技         资深工程师       40       0.61%    核心员工
 73    陈军华       惠州龙旗         资深工程师       40       0.61%    核心员工
 74      宇航       龙旗科技         资深工程师       40       0.61%    核心员工
 75    彭小金   龙旗科技深圳分公司   资深工程师       40       0.61%    核心员工
 76    许青峰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高级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77    袁和平       龙旗科技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78    付新林     上海龙旗智能         高级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79      黎伟     上海龙旗智能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80      张明     上海龙旗智能         高级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16
                                                          实际缴款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职务          金额(万   份额的持   员工类别
                                                            元)     有比例
81     宋连超         龙旗科技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82       严勇         龙旗科技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83     张志强       上海龙旗智能         资深工程师           40       0.61%    核心员工
84       刘成       上海龙旗智能         资深工程师           40       0.61%    核心员工
85     夏琼飞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86       王刚         龙旗科技           资深工程师           40       0.61%    核心员工
87     张韩琴         龙旗科技             高级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88     顾福阳         惠州龙旗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89     花远春         龙旗科技             高级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90       沈伟       上海龙旗智能         资深工程师           40       0.61%    核心员工
91       朱铁       上海龙旗智能         资深工程师           40       0.61%    核心员工
92     杜国栋         妙博软件           资深工程师           40       0.61%    核心员工
93     孙士勇         龙旗科技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94     杨全光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95       李健       上海龙旗智能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96       周易       上海龙旗智能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97     王仕友         龙旗科技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98       王博         龙旗科技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99       葛伟       上海龙旗智能           高级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100    史洁琼         龙旗科技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101    何晓婷         妙博软件             高级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02      李娟         龙旗科技               副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103    申屠鼎楠   龙旗科技北京分公司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04    朱雪平         南昌龙旗               副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05    吴文文       上海龙旗智能               主管           40       0.61%    核心员工
106      杨欢         国龙信息                 主管           40       0.61%    核心员工
107    吴剑蓉         南昌龙旗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108      曹轶       上海龙旗智能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109      潘莉         龙旗科技             高级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10    曾丽萍         惠州龙旗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11    龙小兰         南昌龙旗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12    吴翠盈         惠州龙旗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13    王园园         惠州龙旗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114    秦昊杰       上海龙旗智能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15    鲁兰英         龙旗科技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16    张鲁刚         龙旗科技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117      李盟       上海龙旗智能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18      汪杨       上海龙旗智能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119      罗旋         惠州龙旗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20      吕萍         惠州龙旗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21    徐志东         惠州龙旗           资深工程师           40       0.61%    核心员工
122      伍勇       上海龙旗智能       二级部门副总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23    卢杉霞         惠州龙旗               副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124    张旭日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125    向科源         惠州龙旗                 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126    李谟兵         惠州龙旗             高级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27    王文标         惠州龙旗             高级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7
                                                                       实际缴款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职务              金额(万    份额的持      员工类别
                                                                         元)       有比例
128    伍海霞           惠州龙旗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29    任运锋           惠州龙旗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30    刘建军           惠州龙旗                    副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31    朱治忠           惠州龙旗                    副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32    熊智勇           惠州龙旗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33      彭灿           惠州龙旗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34    赵云辉         上海龙旗智能            一级部门副总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35      刘娜           惠州龙旗                  高级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36    胡江波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副总监                 40        0.61%       核心员工
137    熊以高           惠州龙旗                      经理                 40        0.61%       核心员工
138    刘清铜       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          资深工程师                 40        0.61%       核心员工
139    朱朝文         南昌龙旗智能              资深工程师                 40        0.61%       核心员工
                                合计                                     6,605     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家园 2 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
        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的金额为 5,284 万元;
            3、最终认购股数待2024年2月19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4、龙旗科技北京分公司指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龙旗科技深圳分公司指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龙旗智能指上海龙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国龙信息
        指国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惠州龙旗指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惠州龙旗深圳分公
        司指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南昌龙旗指南昌龙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昌龙旗
        智能指南昌龙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妙博软件指上海妙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全资子
        公司、发行人分公司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
        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4 年 2 月 8 日(T-3 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联席主承销商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联席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
        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4 年 2 月 20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名称、战略配售回拨、获配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4 年 2 月 23 日
        (T+2 日)公布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

                                                   18
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
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T-1 日)进行披露。

    (六)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4 年 2 月 8 日(T-3 日)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T+4 日)对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七)相关承诺

    依据《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签
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函》,对《实施细则》和《承销业务规则》规定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
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下发
                                   19
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
价和管理指引》等规则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办
理完成互联网交易平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网下投资
者 CA 证书即原网下 IPO 申购平台 CA 证书)。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2 月 6 日,T-5 日(含
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
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
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
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T-9
日)至 2024 年 2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
泰联合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点击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链接地址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 或登录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路径为“首页-服务体系-股权
承销-承销业务专区-IPO 申购入口-龙旗科技”)(建议使用 IE 或 Chrome 浏览
器)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联席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
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联系。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4 年 2 月 7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6、若投资者属于机构投资者,应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所规
定的基本条件。

    7、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


                                        20
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除应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
规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且持续符合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2)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
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
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3)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应当于 2024 年 2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
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8、若投资者属于个人投资者,应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七条所规
定的基本条件。

    9、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和网下发行投资者的范围

    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21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
和限制名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
投资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10)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其他规则规定的不能参与新股网下发行的投
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0、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700 万股,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50.6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联席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填
报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
等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请特别留意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
五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1 日,T-8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
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中最近一月末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

                                     22
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联
席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
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2、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
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3、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
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
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必须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T-9 日)
至 2024 年 2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登录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
合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点击 IPO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链接地址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 或登录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路径为“首页-服务体系-股权承
销-承销业务专区-IPO 申购入口-龙旗科技”)(建议使用 IE 或 Chrome 浏览器)
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上述文件需经过联席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系统
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华泰联合证券联系。

    投资者进入上述网页界面后,可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登录/注册”操作进入
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后,提交核查资料。建议参考“登录/注册”按钮右边的“帮助”
链接查看 IPO 项目用户操作指引。

    如有问题请致电 0755-81902001、0755-81902002、0755-81902003 咨询。

    (1)需要提交的资料
                                        23
                 ① 承诺函;

                 ② 机构/个人关联关系表;

                 ③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④ 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

                 ⑤ 私募基金出资方信息表和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材料(除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及
         个人投资者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如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机构/个人   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
                                                                      私募基金出资方信   私募基金备案证明
     投资者类型         承诺函   关联关系    资产规模      资产证明
                                                                            息表               材料
                                    表         报告          材料
                                                                      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证券公司及资产管理子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公司
                                                                      询价,则需要       询价,则需要
                                                                      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基金管理公司及资产管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理子公司
                                                                      询价,则需要       询价,则需要
                                                                      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保险公司及资产管理子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公司
                                                                      询价,则需要       询价,则需要
                                                                      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期货公司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       询价,则需要
                                                                      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信托公司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       询价,则需要
                                                                      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财务公司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       询价,则需要
                                                                      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若有管理的私募基
   合格境外投资者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金类配售对象参与
                                                                      询价,则需要       询价,则需要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金管理人
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
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
和组织(一般机构投资
        者)


                                                      24
                             机构/个人    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
                                                                   私募基金出资方信       私募基金备案证明
投资者类型         承诺函     关联关系    资产规模      资产证明
                                                                          息表                   材料
                                 表         报告          材料
个人投资者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

    注:私募基金类配售对象指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及个人投资者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2)系统递交方式

         登 录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点击“主板 IPO”链接进入主
    板专属网页,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
    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4 年 2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注册
    登录及信息报备。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入系统后方能录入相关
    信息。若投资者忘记密码,可以通过“找回密码”按钮录入相关资料找回密码。

         第二步:投资者登录后,选择“主板 IPO”-“龙旗科技”,点击“申请”按钮。并
    按以下步骤操作:

         1)到达“生成承诺函”页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若无异议,则点击
    “我同意”进入下一步。机构投资者需要确认其自身或其管理的产品是否有属于
    私募基金的范畴,若有则需在此页面“是否需要私募基金出资方填报”处勾选。

         2)到达“填写关联关系”页面。有两种方式录入相关资料: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可生成页面;

         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其他资料。

         3)到达“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页面。

         投资者应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
    然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专业
    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投资者应提供配售
    对象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1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


                                                   25
证明文件。

    投资者应确保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资金规模或总资产
规模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致。请投资者填写“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相应
信息,有两种方式录入相关资料: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可生成页面;

    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其他资料。

    关于“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以下填写说明:

    ① 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证券投资账户、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
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
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
然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
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填写要求:单位(元),精确至小数点后 2 位,金额添加千位分隔符。

    填写示例:8,125,254,000.00。

    ② 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
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
然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填写要求:单位(元),精确至小数点后 2 位,金额添加千位分隔符。

    填写示例:8,125,254,000.00。

    ③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
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

                                   26
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
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
然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填写要求:单位(元),精确至小数点后 2 位,金额添加千位分隔符。

    填写示例:8,125,254,000.00。

    ④ 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账户,应由证券公司出具资产规模
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

    证券公司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
然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以
及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其中,配售对象的资金账户资金余额应不低于总资产
的 1‰)。

    填写要求:单位(元),精确至小数点后 2 位,金额添加千位分隔符。

    填写示例:8,125,254,000.00。

    4)到达“填写私募基金出资方”页面。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私募投资基
金网下投资者,均应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本款所称私募投资基金,
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
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
或者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中,归属于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产品亦需提供上述备案
核查材料,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或一对一专户
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或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录入相关资料:


                                   27
    方式一:在页面右上方下载模板录入完整后上传文件,即可生成页面;

    方式二:在页面直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其他资料。

    私募投资基金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备案核查材料的,其网
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视为无效。

    5)到达“上传附件”页面。请先点击相关“下载”按钮,下载系统生成后的《承
诺函》、《机构/个人关联关系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私募基金出
资方信息表》(如有),打印、盖章、填写落款日期,扫描后与《配售对象资产
证明材料》、《私募基金备案证明》(如有)上传至系统,如还有其它相关资料,
可在“其它附件”中上传。

    请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备案,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变化。资料
提交后,请关注申请状态,直至申请状态为“审核通过”,则表示完成备案。若发
现是“退回”状态,请查看退回原因,并在规定时间段内重新提交资料。

    如投资者未按要求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并完成备案,则其网
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认定为无效,并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核
查系统(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并通过系统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承诺函》要求,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应当承
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
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个人投资者及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
方基本信息表》。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28
者未按要求在 2024 年 2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完
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
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请投资者及时与华泰联合证
券沟通,联系电话:0755-81902001、0755-81902002、0755-81902003。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
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与其提供资
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参与初步询价时,配售对象申购金
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
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
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
不得超过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2 月 1 日,T-8 日)的产品资产规
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
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的资金余额
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
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联席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
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
报价。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
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
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
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
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
                                    29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
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1、网下投资者须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4 年 1 月 31 日,T-9 日)13:00
后至初步询价日(2024 年 2 月 8 日,T-3 日)9:30 前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
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
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
定价依据。

    未在询价开始前(2024 年 2 月 8 日,T-3 日)9:30 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
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未提交定价依据和建
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联席主承销商将认定该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无效。

    2、网下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内部独立撰写完成的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应包含发行人基本面研究、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合理的估
值定价模型、具体报价建议或者建议价格区间等内容。

    网下个人投资者应具有独立撰写完成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
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假设条件和主要估值参数的说明、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
报价建议或建议价格区间。采用绝对估值法的,定价依据还应包含估值定价模型
和发行人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假设条件。盈利预测应当谨慎、合理。

    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次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网
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
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
相关资料。

   (五)初步询价


                                   30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4 年
2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
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 CA 证书,成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用
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上 交所 互联 网交易 平 台 网址 为:
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
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8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
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平台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特别提示: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
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
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对资产规模和审
慎报价进行承诺。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 步 询 价 前 , 网 下 投 资 者 须 在 上 交 所 互 联 网 交 易 平 台
(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内如实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
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如实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1 日,
T-8 日)的总资产。网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联
席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一致;不一
致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原则
上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1 日,T-8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
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招
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
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
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联席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

                                     31
价。

   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初步
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循
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
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
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
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
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
产规模,且已根据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
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7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
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
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
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
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
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

                                    32
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
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
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求网下
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下:

       (1)就同一次IPO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
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
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
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作为后续监管机构核查网
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重要依据。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
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
不得超过 1,7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4 年 2 月 7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主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或未于 2024 年 2 月 7 日(T-4 日)
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7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
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33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联席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
与提交至联席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的,所造成
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
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产品);

    (9)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10)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
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
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34
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
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
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
价资格进行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
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
                                   35
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
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
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
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2、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
购数量信息将在 2024 年 2 月 20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
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
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
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审慎评估确定的发行价格是否超出剔除
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 30%。

    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36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
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申购前发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中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或未被认定
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

    (2)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1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
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
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4 年 2 月 23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1

                                    37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
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
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
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
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14,0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4 年 2 月 19 日(T-2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
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4 年 2 月 21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4 年
2 月 23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部分;

   (二)2024 年 2 月 21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
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

                                    38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三)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四)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T+1 日)在《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
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 2024 年 2 月 21 日(T 日)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
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席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
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
为以下两类: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其他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

                                   39
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2、在向 A 类投资者配售时,联席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
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
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
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
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
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
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
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
                                   40
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2024 年 2 月 8 日(T-3 日)前(含当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联席
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T+4 日)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4 年 2 月 23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4 年 2 月 27 日(T+4 日)刊登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
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
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2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41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其弃购数量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
销责任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的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
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

                                   42
总市值);

    (6)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7)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8)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9)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0)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
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
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
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军红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401号1号楼一层
    联系人:周良梁
    电话:021-61890866
    传真:021-54970876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7、28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簿记咨询电话:0755-81902001
    核查咨询电话:0755-81902001、0755-81902002、0755-81902003


                                  43
联系邮箱:htlhecm@htsc.com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7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38676888、021-38677936

                                    发行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31 日




                               44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