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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灿股份: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4-07-16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
    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灿股份”)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
集资金额等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雄邦压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雄邦”)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向重庆文灿压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重庆文灿”)增资及提供借款;向广东文灿压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东文灿”)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交易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9 号)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214,51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23.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6,999,809.9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14,614,700.5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2,385,109.34
                                     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5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4)验字第
70044603_B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对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2024 年 5 月修订)中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
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已经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如下调整:

序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项目名称
号                                      额(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1    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00,106.00      30,000.00      25,000.00
2    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00,050.00      40,000.00      30,000.00
3    佛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80,181.00      30,000.00      2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30,000.00      28,238.51
                    合计                 350,337.00     130,000.00     103,238.51
     注 1: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注 2:上述拟投入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均用于项目的资本性支出。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的
情况

     (一)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雄邦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
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雄邦,截至目前,安徽雄邦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
其中已实缴 5,000.00 万元。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计划投入
募集资金 25,000.00 万元,其中 5,000.00 万元拟用于对安徽雄邦实缴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拟用于对安徽雄邦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雄邦注册资

                                        2/7
本将增至 30,0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的募
集资金全部用于“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二)拟使用募集资金向重庆文灿增资及提供借款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
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文灿,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计划投
入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其中 20,000.00 万元拟用于向重庆文灿增资,10,000.00
万元拟用于向重庆文灿提供借款 。重庆文灿目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20,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重庆文灿的注册资本将由 20,000.00 万元增加
至 40,0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利率参考签署借款协议时的同期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执行,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
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所划拨
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三)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广东文灿提供借款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佛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
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文灿,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计划投
入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拟全部用于向广东文灿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
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
借。本次以提供借款方式所划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佛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
能制造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四、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安徽雄邦
    设立时间:2022 年 9 月 8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杰雄

    住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中心

    主营业务:汽车铝合金铸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3/7
    股权结构:文灿股份持有其 100%股权

    安徽雄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2024 年 3 月 31 日/2024 年 1-3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426.80                               12,850.81
净资产                                   3,102.90                                 3,546.30
营业收入                                           -                                       -

    注:安徽雄邦已完成厂房建设,暂未进行生产、销售。


    (二)重庆文灿

    设立时间:2022 年 9 月 23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杰雄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青凤高科创新孵化中心项目二期 1 层 8 号

    主营业务:汽车铝合金铸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文灿股份持有其 100%股权

    重庆文灿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2024 年 3 月 31 日/2024 年 1-3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086.39                                82,323.05
净资产                                  6,881.40                                16,668.84
营业收入                                9,727.16                                 16,423.11


    (三)广东文灿

    设立时间:2021 年 7 月 8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4/7
    法定代表人:唐杰雄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白岗社区和顺大道 125 号 B 栋(住所申报)

    主营业务:汽车铝合金铸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文灿股份持有其 100%股权

    广东文灿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2024 年 3 月 31 日/2024 年 1-3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6,957.46                            84,366.38
净资产                               24,492.46                            26,173.02
营业收入                             58,622.89                            14,602.06

    五、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
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本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
建设发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生产能力,扩大公司竞争优势,为
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
利影响。

    六、本次实缴及增资和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
需求,分批次拨付上述实缴款、增资款及借款。公司实缴、增资及借款资金将存
放于全资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子公司与保荐
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进行有效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5/7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
本及增资和提供借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
本及增资和提供借款,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
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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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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