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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时: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5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4-154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19 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6,858,7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9.510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劲松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亲自出席 10 人,委托出席 1 人,董事孙翔女士因个人
   原因委托董事王红玉女士代为出席并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2、 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杜雅洁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55,232,948        99.5444    1,449,084      0.4060   176,688        0.0496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55,131,712        99.5160    1,453,820      0.4073   273,188        0.076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40,887,348    96.1758 1,449,084    3.4085 176,688     0.4157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诤、孙慧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中国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