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0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顶点软件”)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和 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同时也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49,44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37,200股,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为12,24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19日至2021 年10月2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1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 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30万股。 6、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7、2022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 续,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0万股。 8、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2年12月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1、2022年12月15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618,000股。 12、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7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25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55,250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5、2023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6、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7、2023年12月14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592,500股。 18、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 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违反了公司关于竞业限制的 相关规定,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7,2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同时也是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12,240股限制性股票。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44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说明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具体为:本次利润分配及 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1,197,0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8,316,717.60元,转增34,239,40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05,436,419股。 2、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 票回购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后续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及调整 结果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 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 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3.76-1.1)÷(1+0.2)=10.55元/ 股。经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4.55-1.1)÷(1+0.2) =11.21元/股(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3、回购数量调整说明 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 票回购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 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 量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后续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如 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派息、增发(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下,限 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鉴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 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31,000×(1+0.2)=37,200股。经调整 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10,200×(1+0.2)=12,240股。 4、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392,460元,本次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137,210.4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为529,670.40元。本次用于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49,440股,公司 总股本由205,436,419股减少至205,386,97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27,360 -49,440 1,777,92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3,609,059 0 203,609,059 合计 205,436,419 -49,440 205,386,979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后续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 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200股和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12,240股,合计49,44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回 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 续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 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 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