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点软件: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4-10-29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10 月
目录
一、释义 ....................................................................................................................... 2
二、声明 ....................................................................................................................... 3
三、基本假设 ............................................................................................................... 4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5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5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说明............ 7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 9
(四)结论性意见 .................................................................................................. 10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咨询方式 ...................................................................................................... 11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顶点软件、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指
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限制性股票 指
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
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限售期 指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解除限售期 指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解除限售条件 指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
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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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顶点软件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对顶点软件
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
成对顶点软件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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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
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
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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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19日至2021
年10月2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1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
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30万股。
6、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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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7、2022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手
续,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0万股。
8、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2年12月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1、2022年12月15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618,000股。
12、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7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25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55,250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4、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5、2023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将离职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6、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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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7、2023年12月14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592,500股。
18、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9、2024年9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20、2024年9月30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185,760股。
21、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顶点软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部分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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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部分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部分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部分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 2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
伙 ) 出 具 的 致 同 审 字 ( 2024 ) 第
目标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351A008773号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
低于40%。
报告》,以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29.51%,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目标,满
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 售期中:
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 (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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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共有A、B、C、D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
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则上一 15,600股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2)本次解除限售的353名激励
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确定: 对象中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绩效考 A/B/C,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期个人
A/B/C D
核结果等级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
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才
可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
售,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
销。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
的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53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3,200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
数 205,436,419 股的 0.342%。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制性
数量(股)
(股) 股票比例
1 董凤良 财务总监 28,800 7,200 25%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
2,784,000 696,000 25%
(352 人)
合计 2,812,800 703,200 25%
注: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2 股。因此,激励对象所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2、上述调整后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3、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以上市流通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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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顶点软件本次解除限售相
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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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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