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致: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问询函》已收悉,现就贵公司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 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 等重大事项。 二、 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善水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