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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都物业: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4-023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
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经营实际情况,拟扩展公司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基

础上新增“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
遣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等经营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修订如下:

        原 《 公 司 章程》 内容             修 改 后 《 公司章 程》 内容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本公司称总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许可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 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
泳);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 理;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
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 城市绿化管理;餐饮管理;商业综合
装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第二类 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体育场
增值电信业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 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

运);餐饮服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 动);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停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车场服务;家政服务;航空运营支持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房地产咨询;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住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城乡市容管理; 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餐饮管 礼仪服务;包装服务;建筑物清洁服
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 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
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 装维护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
体育运动);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 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
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航空运营支持 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房地产咨询;住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
房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防设备
务;包装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 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家具销售;农
绿化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 副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厨具卫

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 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
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水利相关咨询 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 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电
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健身休闲活动;物业服务评估;水污
广;安防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家 染治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单位后
具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 勤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代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劳动保护用 驾服务;票务代理服务;病人陪护服
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 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电子、 市场营销策划;专业设计服务;食品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健身休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
闲活动;物业服务评估;水污染治理; 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灯具销
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 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劳务服务
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代驾服务;票 (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

务代理服务;病人陪护服务;护理机构 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
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专业设计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城市生活
的商品);灯具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 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 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第二类增值电
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信业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
                                     餐饮服务;供暖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最终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
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

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
书面报告。                           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
                                     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                            审议: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 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
之五十以上;                         之五十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超过五千万元;                       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额超过五千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超过五千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
万元;                               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元;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元。                                 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万元;
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相关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则提交有权机构审议。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
                                     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
                                     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
                                     相关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
                                     则提交有权机构审议。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
                                      告。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
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 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
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
请求。                               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 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集和主持。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
当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 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

日的股东名册。                       东名册。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案。                                  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

第五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 第五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 20 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15   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确认,不得变更。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
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 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

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 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
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 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
说明原因。                            并说明原因。

第六十二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     第六十二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
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 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书面授权委托
人的股票账户卡及书面授权委托书。     书。

    ......                              ......

第六十五条 代理投票的委托书由委托 第六十五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
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签署的授权 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
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代 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

理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 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
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 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
或者董事会、或者其本章程规定的决策 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机构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
东大会。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

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 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
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 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
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
议和特别决议。                       议和特别决议。
    ......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股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股
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与某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某股
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 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 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

关系;                               关系;
    ……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
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入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独立
选的表决权制度。                     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独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独立 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

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独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监事
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候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监事 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候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
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或者合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提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 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
者合并持股 5%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由 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       (二)独立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
选举;                               并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
    (二) 独立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 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

并持股 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书面提 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
交股东大会选举;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
    (三)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 的股东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监事
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向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监事会进行 举;
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
    (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提名并形成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提名并形成决议。

第八十四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 第八十四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

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 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
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
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 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

不予表决。                           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票。                                 票。
    ......                               ......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
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

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 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
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 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
方案。                               体方案。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逾 5 年;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年;
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未清偿;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 其职务。
其职务。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 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董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作。                                    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准。
       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对下列交易         (一)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
进行审查: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抵押、租入或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

子公司投资等);                        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 产除外)、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
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担保等);                              先认缴出资权等)等交易行为达到下列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标准之一的,应当经由董事会审批: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
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含在内。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由董事会
审批: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 一 百 一 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生。                                  产生。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 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 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
董事会会议。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或传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专人送出、邮

真、电子邮件、挂号邮寄;通知时限为:   件或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进
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五天。                行;通知时限为: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五
                                      天。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 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

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 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
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
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 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

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
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

行使委托人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 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
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
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本公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
司称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         公司设副总裁六名,由董事会聘任
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
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
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义务和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第(五)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项、第(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
义务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每届任期 3 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裁、副总裁可以在

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副
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 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副
同规定。                               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副总裁协助总裁开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副总裁根据总裁
工作,副总裁的分工和职权由总裁决 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协助

定。                                   总裁开展工作,副总裁的分工和职权由
                                       总裁决定。

新增一百三十五条(后续条款编号自动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编号)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例为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
通过。                             过。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 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
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 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
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10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
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 一 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
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
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
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送并披露季度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
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
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取。                                 可以不再提取。
    ......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

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
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
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 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资本的 25%。                         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 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 股东大会批准,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
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 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

审核并出具意见。                     意见。
    ......                               ......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公
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 司监事会应当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并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

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 准。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
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经 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论证后,
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过。                                   通过。

新增一百五十七条(后续条款编号自动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编号)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
                                       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
                                       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第 一 百 五 十 六 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 一 百 五 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                                   为:
    ......                                 ......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情况 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情
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 况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 的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
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 标为剩余股利;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有 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
分配。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                             润分配。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

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       (6)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
用的资金。                           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
   (8)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须在年度报告中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 披露原因。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 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
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 其占用的资金。

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       (8)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
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经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
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 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项 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
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后的利 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
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30 天通知会 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通知会
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 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 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
所陈述意见。                         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

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或电子邮件 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或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                           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
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或电子邮件 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或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                          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传真发出 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传真发出
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 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

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 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
第七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 第七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电子邮件发出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电子邮件发出
之日起的第二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 之日起的第二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
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 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

刊登日期为送达日期。                刊登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相应的分割。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日内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
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
                                    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

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
日内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 内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                                 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法定的最低限额。                     定的最低限额。

第 一 百 七 十 九 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 第 一 百 八 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

散:                                 散:
    ......                                  ......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 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

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 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
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 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
本章程而存续。                       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
 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
 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 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

 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 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
 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

 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 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
 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释义                      第一百九十五条 释义
      (一)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      (一)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 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
     ......                               大影响的股东。
                                             ......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
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